1. 目的
保证公司新开展项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开展的检测项目。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新开展项目筹建的批准。
3.2检测部协助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新开展项目的筹建。
3.3质量负责人负责新开展项目能力评审。
4. 工作程序
4.1新开展项目是指公司从未开展的检测项目。新开展项目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4.1.1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批准的项目,其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4.1.2需投入经费新开展的项目;
4.1.3无需投入经费新开展的项目。
4.2根据新项目的不同情况,新项目的提出来源为:
4.2.1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4.2.2公司预期或已规划的新增检测项目;
4.2.3客户提出的新项目。
4.3属4.2.1和4.2.2的新项目的筹建:
4.3.1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的新项目由检测部提出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3.2公司规划内的新项目,由检测部负责筹建,必要时需提交调研报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
4.3.3技术负责人对新项目开展的可行性作出审核,需经费投入的项目应会同公司管理层共同确定项目是否筹建,决定筹建的新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经批准筹建的新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部实施筹建,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项目负责人;
2) 确定技术依据的有效性;
3) 确定需配置的设备和环境;
4) 人员培训;
5) 作业指导书编制;
6) 检测运行,至少出具二份报告。
4.3.5新项目筹建完毕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评审准则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4.3.6评审通过的项目,公司可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需申请计量认证的项目,由办公室与检测部填写相关申报资料,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后,上报上级评审部门。
4.4属4.2.3规定情况的新项目,应按本程序4.3.1~4.3.6的规定筹建新项目。
4.5所有新开展项目的相关记录及资料应交办公室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