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定本公司 管理层应承诺和实施的活动。
a) 负责制定、批准公司经营方针、目标,颁布执行手册;
b) 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公司各部门、相应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
c) 对COC 监管体系的运行和验证提供充分的资源;
d) 任命管理者代表以贯彻和推进COC 体系的维护;
2. 范围:适用于 管理者为建立和改进COC 监控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3. 定义:(无)
4. 程序概要
4.1 管理承诺
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改进COC 监控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4.1.1 建立文件化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公开承诺并贯彻执行(见方针目标)
4.1.2. 任命管理者代表(见任命书),在公司内确保COC 监控体系的贯彻和维护。
4.1.3. 贯彻FSC 标准要求,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1.4. 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FSC 监管链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4.1.5. 应满足或超过与职工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环境和安全法律法规。
4.2 安全、环境和资源
4.2.1. 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安全设施应定期检察、维修并培育合格操作人员;保留消防演练、新员工上岗培训、安全与健康方面培训记录。对整个活动范围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保留记录。
4.2.2. 制定并明确与COC 监管链体系有关的架构及职责(见附件1),以确保本体系的持续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4.2.3.在公司内部,就COC 体系的过程(如关键控制点),包括要求、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采用适当的培训确保其教育、训练、技能和经验上能够胜任以实施和改进COC 监控体系过程,以实现承诺。
4.3 持续改进:适时改进FSC 监管链体系,更新FSC 产品组,确保与承诺相一致。
5. 相关文件记录
5.1 安全管理制度
5.2 安全风险评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