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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认证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认证咨询顾问培训辅导办理申请

发布:2022-02-05 14:20,更新:2024-02-15 23:19

1.目的:当销售的产品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反应,将之召回、隔离并及时解决问题。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证明其符合适用的 FSC 认证标准和做出 FSC 声明资格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2.职责:

2.1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召回。

2.2总经理负责召回批准。

2.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实施完成本程序的规定。

2.4当发生产品召回时,Zui高管理者负责对整个追回过程及纠正预防措施的监督执行。

3.有关追踪产品要求的环节

3.1、批号——采购日期——数量——品名——规格。

3.2、各类产品达到检验标准。

3.3、人员、设备。

3.4、原料采购——产品销售。

4、程序内容 

4.1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预防其无意被附上 FSC 声明并被销售和交付。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组织应: 

a) 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立即停止销售任何库存里的不符合品;

c)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d)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组织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4.2追溯和召回流程

正向追溯

销售部FSC产品订单→  FSC产品销售发票 → 包装记录(订单号) 

(订单号)           (订单号,产品信息、顾客信息)

 →  FSC产品采购订单 →  FSC产品出库记录或送货单 → FSC产品采购发票

(订单号)         (FSC产品信息, 订单号) (FSC产品和供应商信息, 订单号)

4.3召回产品应单独隔离存放,事件调查清楚后,由主管部门处理。

4.4 保留产品召回及处理的详细记录。

4.5 相关记录

《产品召回记录》

《告知客户/认证机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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