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HACCP认证厦门泉州漳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咨询顾问培训辅导办理申请
1. 目的
保证公司新开展项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开展的检测项目。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新开展项目筹建的批准。
3.2检测部协助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新开展项目的筹建。
3.3质量负责人负责新开展项目能力评审。
4. 工作程序
4.1新开展项目是指公司从未开展的检测项目。新开展项目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4.1.1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批准的项目,其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4.1.2需投入经费新开展的项目;
4.1.3无需投入经费新开展的项目。
4.2根据新项目的不同情况,新项目的提出来源为:
4.2.1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4.2.2公司预期或已规划的新增检测项目;
4.2.3客户提出的新项目。
4.3属4.2.1和4.2.2的新项目的筹建:
4.3.1技术依据发生较大变化的新项目由检测部提出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3.2公司规划内的新项目,由检测部负责筹建,必要时需提交调研报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
4.3.3技术负责人对新项目开展的可行性作出审核,需经费投入的项目应会同公司管理层共同确定项目是否筹建,决定筹建的新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经批准筹建的新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部实施筹建,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项目负责人;
2) 确定技术依据的有效性;
3) 确定需配置的设备和环境;
4) 人员培训;
5) 作业指导书编制;
6) 检测运行,至少出具二份报告。
4.3.5新项目筹建完毕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评审准则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4.3.6评审通过的项目,公司可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需申请计量认证的项目,由办公室与检测部填写相关申报资料,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后,上报上级评审部门。
4.4属4.2.3规定情况的新项目,应按本程序4.3.1~4.3.6的规定筹建新项目。
4.5所有新开展项目的相关记录及资料应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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