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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咨询辅导培训之体系认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4-06-26 16:40:08
价格:¥39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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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iso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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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iso认证咨询辅导培训之体系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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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密范围:

  2.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密级)

  3.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项目及经营决策。(密级)

  4. 公司的客户档案、销售业绩、产品信息。

  5.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密级)

  7. 公司薪金制度,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8.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

  9. 各种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各类图纸相关资料。

  10. 其他经公司以公告或制度确定的应当保密的事项。

  11. 保密岗位:

  12. 公司课级(含)以上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13. 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资材部、管理部(限人力资源)、企划部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14. 其他人员在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1. 保密错施

  2. 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1.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4. 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5. 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6. 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7. 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法,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8.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10. 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1. 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2. 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3. 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1. 双方同意,员工离职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2. 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3. 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回收、发行、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5.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 办公区域设立监控及门禁系统。

  5. 对密级文件发行回收存档时需以机密型文件管理登记,需隔离防盗,进行安全储存。

  6. 密级型文件的发放,查阅需进行登记,且只有签订保密协议人员才可进行文件的发放,查阅;发放或查阅登记之记录需Zui少保存一年 。

  7. 因版本变更或停止生产等原因造成的文件回收或作废时,需回收并登记存档;作废的文件经报备相关负责人后依结果进行处理。    

  8.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9.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0.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11.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管理部;总经理、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联系方式

    • 地址:厦门 思明区龙山南路 84-2 号龙山时尚中心 2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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